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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租赁公司增税,机械设备租赁公司增税政策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机械设备租赁公司增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机械设备租赁公司增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开公司的每个税种要怎么计算?

开公司需要交纳的基本税种和税率:

机械设备租赁公司增税,机械设备租赁公司增税政策

1、按销售商品额缴增值税17%,建筑业缴3%营业税,服务业缴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之和缴0.5%的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

3、有自有房产的按房产原值的70%缴房产税1.2%,出租房屋的按租金缴12%房产税,谁收租金谁缴税。

4、有车船的缴车船使用税(各地标准不一)。

5、年度产生利润的缴企业所得税(3万元以下18%,3万元至10万元27%,10万元以上33%)。

6、发放工资奖金的扣缴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我是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开具的发票怎么有13%的,也有9%的,怎么回事?

发票税率不同的主要原因在于出租汽车时,是否配备司机。

假如不配备司机,仅出租车辆,属于增值税“有形动产租赁”,适用税率13%;而如果出租汽车的同时配备司机,属于“交通运输服务”,适用税率9% .

增值税目前的税率有三档,分别是13%、9%和6%,适用于不同的行业。而有一些增值税应税行为,在不同的前提条件下,是可以跨行业的,由此导致适用的税率不一样。

例如汽车租赁行为,如果仅出租车辆而不配备司机,这就属于典型的有形动产租赁,税率为13%。但如果出租车辆同时又配备了司机,这就是交通运输服务业,适用税率是9%。

出租挖掘机工程机械等也是同样的情况。如果仅出租工程机械,属于有形动产租赁;而如果出租车量的同时又配备操作的司机,则属于建筑服务,适用的税率是9%。

类似的情况,还有航空租赁运输当中的光租和湿租。


因为增值税行业差别税率的客观存在,在不同条件下,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的税率不一样。

所以纳税人在开展经营活动的时候,可以有意识的利用这些规则,有效降低增值税的税负。

中国的增值税税率目前有四挡,分别是零税率,6%,9%和13%。

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应税行为适用不同的税率。


所以即使是同一家公司,由于开展的业务有所不同,所以适用不同的税率是正常的,这也说明贵司的业务区分的比较合理,如果混为一谈的话,按照税法规定,都是从高适用,也就是适用13%的税率。


就贵司而言,产生两种税率的原因猜测是租赁模式不同造成的。如果只出租车辆,车辆由承租人自主使用,那么就是有形动产租赁,有形动产租赁的税率是13%。


如果出租车的同时还配有司机为承租人服务,那么实际上贵司是提供了一种交通运输服务,交通运输服务的税率是9%。


目前,我国的增值税税率档次还是多,所以就显得复杂。国外一般只有一档,最多两档,我们国家也在朝着这个方向在努力,也常年提出简化税率的目标,但是何时实施还是一个未知数,毕竟想修订的增税立法征求意见稿中没有做出明确改变。

高收入者有哪些合法的避税方法?

建议高收入者依法纳税。毕竟税收是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纳税是高收入者应尽的义务。在这个问题上,高收入者应树立“纳税光荣,逃税可耻”的观念。至于说到避税方式,应该有不少。如“阴阳合同”,开工作室或公司,把公司注册到有税收优惠的地方,购买商业保险等 。

方法一:多缴纳公积金。我国税收的方法是,缴纳五险一金后,再来缴税。也就是说,如果你月入4000元,缴纳完五险一金后工资低于3500,就不用缴税了,所以可以从这方面入手。现在我国的公积金是可以取出来的,而且职工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所以你可以增加公积金的缴费比例,到时候再取出来就行了。

方法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用现在比较通用的说法叫作税式支出或税收支出,是政府为了扶持某些特定地区、行业、企业和业务的发展,或者对某些具有实际困难的纳税人给予照顾,通过一些制度上的安排,给予某些特定纳税人以特殊的税收政策。比如,免除其应缴纳的全部或者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等。

方法三:积极利用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发票进行避税。我国税法规定:凡是以现金形式发放通讯补贴、交通费补贴、误餐补贴的,视为工资薪金所得,计入计税基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凡是根据经济业务发生实质,并取得合法发票实报实销的,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费用,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方法四:利用暂时免征税收优惠,积极利用国家给予的时间差避税。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或基金获得的差价收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均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是目前对个人财产转让所得中较少的几种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之一。

纳税人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股票或者基金进行买卖,通过低买高卖获得差价收入,间接实现避税。但因为许多纳税人不是专业金融人员,不具备专业知识,所以采用此种方式时需向行家里手请教,适时学习相关知识,谨慎行事。

方法五:利用年终奖金实现避税。税法规定,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所以,【税点点】建议纳税人在报销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时,应以实际、合法、有效的发票据实列支实报实销,以免误认为补贴性质,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避税的效果。

高收入人群的个税税率通常在25%-45%,这肉割得心疼啊。

而且随着共同富裕的到来,可以说不理解政策,一不小心就会踩到红线。

至于高收入人群还有哪些税筹办法,

我会一步步为大家分析。

8月17号,中央财经委召开了第十次会议。

有两个关键词进入了公众的视野:“共同富裕”、“三次分配”。

惹起了一片哗然。

很多人断章取义,在网上大肆揣测、讨论,搞得更多人不明就里地参与,一时间有人叫好,也有人惶恐:

“啊!国家是不是要针对高收入群体下狠手了!”

“养肥了X要杀了”

“有钱人要是体面,就让他体面,他要是不体面,国家就帮他体面!”

甚至最近不少朋友来问我这是不是真的,感觉天要塌了一样。

我一律回答他们:那些人也不过是在不懂装懂、瞎说八道、自娱自乐罢了。

今天,我们就从税务角度把这个事好好说清楚,不要误读,也不用恐慌。

首先,“共同富裕”、“三次分配”这两个词出处的原文是这样的: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
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

说得很清楚,“帮助低收入群体增加收入,同时取缔非法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

最终要形成“橄榄型”分配结构。

结果,有人认为这段话的意思是要“把富人的钱分给穷人”,不许富人赚钱。

这是大错特错。

8月26号,中央财办副主任韩文秀已经给出了官方解读。

韩主任明确解释道:

共同富裕不是搞“杀富济贫”,“第三次分配”是在自愿基础上的,不是强制的,同时还要充分估计实现共同富裕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

《财经》杂志主编王波明在会议召开后也采访了国税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

在视频中,许局长把收入可以定义成4类:

非法所得:比如像是赖昌星的走私行为,

违规所得:比如某些企业靠不给职工缴纳社保,省下的“利润”

合法合规但“不合理”收入:很多企业家把自己的房子车子挂在企业,从而躲避缴纳个税,;

合理、合法合规收入:能创造财富、国家需要,多方一起获益,这样的收入,国家不但不会打击,还将继续鼓励。

而需要被取缔、规范化的只是前3类,并不是“不许赚钱”。

部分会导致收入差距扩大、社会焦虑加剧、环境污染加重、有数据安全风险的行业,或许会持续受到约束,但那些依法纳税,合理经营、有利国家发展的好企业,并不需要担心。

这是关于“共同富裕”,我们需要知道的。

那么,“三次分配”又是什么呢?

初次分配,是指劳动和各种要素得到对应报酬,相当于一切“赚钱”活动;

再分配主要指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政府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

第三次分配的定义是:

不同于市场主导和政府主导,出于自愿,在习惯道德的影响下,通过合法合规途径,将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进行捐赠,更多与公益事业相关联的分配。

总结:捐赠、公益。前提是自愿

也就是说通过鼓励慈善、公益这些行为,可能是给予某些免税政策,来实现收入的三次分配。

对于这些,我们平头老百姓当然是双手双脚支持拥戴的。

大家不妨回想一下,自己是否属于高收入人群

如果是,那么过去甚至现在,你又有没有做过处在打击范围里的行为呢

正如许善达先生指出的那些现象有没有发生在你身上:

作为企业老板,不给员工交社保,或者只给员工交一半社保,另外一半用私人账户或是别的渠道发,既少代扣了员工的个税,又可以代缴更低档位的社保。

实际上是自己在住的房子,在用的车,然后因为可以抵税,挂在了公司名下,甚至还在到处炫耀。

还有一些没有提到的:

比如明明是“劳务报酬”,却“动脑子”把某笔收入变成了“经营所得”,以享受核定优惠;

比如年终分红比平时的薪酬高很多,却通过“某种手段”减少了这笔收入大头的征税;

再比如从“某渠道”听到建议,盲目地去某地、某园区注册了个人独资企业或是个体工商户,享受当地核定征收或是减返税政策,以此达到“节税”目的;

不开票,少开票,买发票,和别的企业“合作”互开发票,

用私人账户收付款,部分收入不入账,虚列支出,把不属于公司成本的消费入账…等等。

当然类似的建议的非常非常多,某些税筹机构对大势把握不准,嗅觉不灵,不及时通知这些企业,有些甚至干的就是违法犯罪的勾当。

大家不妨搜一搜像是“高收入人群如何做税收规划”这种问题,里面有几个措施是能用的?造着做,你离进去就只能一篇文章的距离。

我在这里提个醒:

不要小看国家实现共同富裕的决心,也不要小看金税三期和接下来的金税四期的监管能力,更不要小看我国的司法公正。

再强调一次,依法纳税,合法税筹才是唯一的出路。

规避风险,永远比“省钱”、“节税”优先。

我站在2021年10月这个节点上,可以给大家一些税筹建议,

但更重要的是,要对税筹这件事有一定自己了解,对大势有理解,才能依法省钱。

1、 年终规划

相当一部分高收入人群,工资也许不是特别高,但是年终奖或者年终分红十分丰厚,

对于这一笔钱来说呢,缴税是跑不掉的,除非你也想学一下爽子进局子。

年终奖有两种计税方法:单独计税和并入综合所得。

两者算法不同,要交的税也不一样多。

算法比较复杂,也不难查,我就不展开了,就说个结论:

并入综合所得,适合低收入人群。

具体说,就是(月收入×12—各种扣除费用)这个数,低于6万的,无脑选并入综合所得就行了。

收入较高的人群,基本上就是选单独计税比较划算。

但我想特别提一个小细节:在某几个特殊区间,少发点钱可能比多发一点,实际到手还多。

是不是听上去很神奇?

举个例子。

如果你的年终奖正好是300000元,那你要交的个税是:300000×20%—2660=58590元,

那么实际到手就是241410元

这个时候,要是年终奖多发“一块钱”,税率就到下一个档位25%了,

这样一来要交的个税就变成了:

300001×25%—2660=72340.25元。

实际到手227660元。

多发了一块,收入直接变少2万,谁都没落着好。

当然,如果再多发一点,多到覆盖掉多交的个税,那还是多多益善的。

所以这个“临界点”是一个区间,超过318333元,就是越多越好了。

但再多发,到下一个区间,同样的事又会发生了。

个税7个档位,这样的临界点有6个,别担心,我都帮你们算好了:

36000-38566、

144000-160500、

300000-318333、

420001-447500、

660001-706538、

960000-1120000.

如果你的年终奖刚好在这几个区间里,那只拿最左边那个数,是最划算的。

所以可能就会有一种怪异的情况:老板说给你发110万奖金,你却可以劝老板:不用了,给我发96万就好。

这样老板开心,你也开心,简直不要太棒。

2、 创客、智客

凡是国家所鼓励的,一定会给出相关的扶持政策。

近几年来,国家一直在鼓励创新创业,

比如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就下发《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

同时,国家也出台了很多对创业者的扶持政策,

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优政策福利非常大。

创业不是很难嘛,

那针对你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就减免你企业的增值税;

至于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100万以下的,在现行税率再减半,即实际税率为2.5%。

所以,咱们的一些高收入人群,完全可以响应国家号召“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从打工人变成 智客 、创客的模式。

这些高净值人群创业后,以合作的模式向企业提供服务,变成小B to B的模式。

翻身员工把老板当了。

这样下来,

发票、成本抵扣链上也更加完整了。

自身的税负也从个税变成了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国家给予小微创业者的优惠政策。

本来作为企业员工,而且是高收入人群,可能要交45%的个人所得税,

独立创业之后,升级成了一家企业,多缴一笔3%的增值税,可能只要再交2.5%的企业所得税。

前提是,一定要符合经济实质,不能是恶意逃税。

3、 专项附加扣除

除了采用更划算的计税方式外呢,

国家为了减轻大家的税收负担,还给了个政策叫专项附加扣除。

不管是高收入人群还是普通收入的人群都可以合理的通过专项扣除节税。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中指出,

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以通过申报扣除相应的税额,减轻税负。

展开来说:

子女教育项,就是每个子女每个月可以扣1000,从小学到博士研究生都可以扣,

要么全部扣在父母一个人头上,或者两个人摊,但一年内扣法不能变化。

一般情况下,高收入的人群大部分都是有子女的年纪,

所以这一点来说还是非常实用的。

继续教育项,提升学历时,每个月可以扣400元,一个学历等级最多扣48个月,

如果考取专业证书,在拿到证的当年还可以扣掉3600元。

大病医疗项,必须是走医保报销后,医保用药范围内自负部分超过15000元的可以扣,最多扣80000元。

这笔钱可以扣在自己头上,也可以扣在配偶头上,子女发生的可以扣在父母一方的头上。

这一条的可用性可能不是特别高,

当然万一得了场重病,这个扣税的力度还是非常大的。

房贷利息项,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利息,每个月可以扣1000,最多扣20年。

每个人只能有一套房的资格可以扣,不能扣第二套房。

对于还在还房贷人群来说,每年少交1万2的税,20年就是24万。

这条可以说非常实用了。

住房租金项,必须是工作的城市没有房子但是租房的人才可以扣,

如果是在直辖市、省城或者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城市,每个月可以扣1500,

其他小城市,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每个月可以扣11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每个月可以扣800元。

提前结束租房合同的,按照实际租房时间计算。

当然,如果不买房,租房也是可以享受扣税的政策的,

越是大城市扣的越多。

赡养老人项,独生子女每个月可以扣2000,

非独生子女,大家去分摊2000元的扣除额度,

分摊方式可以是老人指定分摊比例,也可以大家书面约定分摊比例,还可以平均分摊,指定分摊由于书面约定分摊。

这六项下来,可以说每年的扣税力度还是相当可观的。

举个例子:

小王是独生子女,而且自己有个刚上小学的孩子,并且在上海贷款买了自己的第一套房,

那么他每年可以扣税(1000+2000+1000)*12=48000元。

省了很大一笔钱。

这笔钱对于爽子们来说也许不算什么,

但是对于那些年入十几至上百万的人群来说,还是非常有必要省下来的。

专项扣除的存在,其实就是为了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

也是应对了开头所说的,调节税收的主要力度并不是高收入人群。

4、 社保规划(高档位灵活就业)

社保也是我们开头提到的,国家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再分配手段之一。

社保的存在就是为了提升社会的公平性。

但或许很多人不知道,社保是可以享受个税税前扣除的。

符合条件的“三险一金”作为专项扣除可在计算综合所得时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之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

这条《通知》规定,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

其实际交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超过部分应并入工资薪金计征个税。

此外,如果是自由职业者,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社保,

当以最高基数缴纳社保,税前扣除的也就最多,

于是个税扣除也就更少,可以很大程度减少税务成本。

5、 慈善、捐赠

这一点,还没有落地实现。

但20年1月《学习时报》上刊载的《第三次分配:内涵、特点及政策体系》里提到:

立法有必要更加鲜明地对公益慈善捐赠予以鼓励支持,同时,在税收方面也应予以实质性的优惠。

而且从2016年《慈善法》实施以来,民政部及相关部委共出台了21项公益慈善领域的政策文件促进公益慈善事业的“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

未来,捐赠或许也会成为“税务筹划”当中一项重要的手段。

既帮助了别人,又能帮助自己,属于两全其美。

等到那一天,我也会第一时间跟大家分享。

说在最后:

共同富裕和三次分配,看似和税务没有关系,但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不规范的税务措施更像一颗暗雷,是收入公平、分配公平的巨大阻碍。

不管你是企业主、企业高层,乃至其他高收入人群,都宜自纠自查,趁早整改,早日走上合法合规税务筹划的正途。

违规操作能达到的效果,用正规途径也能达到,如果依法筹划税务的效果不尽人意,一定不是政策太严,而是筹划得还不到位。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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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机械设备租赁公司增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机械设备租赁公司增税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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