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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机械设备合同签了,租赁机械设备合同签了有效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租赁机械设备合同签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租赁机械设备合同签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开发商和物业联合出租地下机械车位租赁合同长达40年合法吗?

如果开发商有产权佐证,地下车库是你的产权,毋庸置疑可以参与考量。但室外建筑面积的内容都包含哪些地界,这需要论证依据作证。不动产证里有室内共摊面积单独数据,有室外共摊面积单独数据。国家两回有要求取消共摊面积的计算。试问?是退还有道理,还是理性解决问题为途径。这需要开发商的理性思维和深思熟虑来和平解决问题比较妥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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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土地使用权是开发商通过拍卖或者并购等方式买来的,不是偷抢来的,开发商对自己的东西如何使用除了城建,物价,这类型的政府单位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其他人无权干涉,

小区内任何物业权力,有独立产权的归产权人,没有独立产权的归全体业主。这是判断小区内物业权力处分是否合法的基本标准。产权是处分物业权力的唯一依据。没有产权,凭什么处分物业?凭什么收益?合法性从哪里来的?不要认为小区是开发商建设的开发商就有当然的权利。产权证才是物业权力的唯一根据。提问题也一样,首先应该明确产权是谁的再说谁有没有权力。是你的你就有权利,不是你的你就没有权力。

租我宅基地放设备,9年不给一分租金,我把他设备卖了,犯法吗?

谢谢你的信任:我一笔一画写字废力;仔能给你点到为止。

你没犯法、但这本来是一件好事,稍微做一点法律上的后勤工作,你想要他赔多少他就该赔多少。可惜你这样一做让事情限于了混乱,形成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上了混混的当!!!

当然犯法。

他租你的地方放设备,不支付租赁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你可以扣留他的设备,也有权就他设备的变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但是这种拍卖、变卖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不能自行处理。

如果你准备建房,可以到法院起诉,诉讼请求可以提三项,一项是要求支付九年的租金;一项是要求搬走设备;再一项是确认你有权就留置的设备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在胜诉后,如果对方不支付租金,你可以申请法院拍卖、变卖设备,用所得价款折抵租金,不足的部分,可以继续执行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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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认为是民事纠纷,定性正确。擅自处理承租人设备一定会触犯法律,至于触犯的是民事法律,还是刑事法律,可能存在争议。

9年不给租金形成的是债务,对你而言,债权是请求权,正常情形下,需要债务的配合才能履行;“人也不出面”说明债务人不配合履行,根据你描述的,不属于紧急情况下请求公权力救济难以挽回损失的情形,你擅自处理集装箱不属于自力救济的情形,可能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

  • 法律后果之一,他人的集装相,以及集装箱内的财物是物权,而你9年的租金是债权,你以债权对抗物权,你擅自处理在民事诉讼中,处于弱势,至少在举证责任上处于不利的地位。
  • 法律后果之二,由于集装箱,以及集装箱内的财物价值无法确定,在民事诉讼中,对方举证巨额的价值时,你可能需要承担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
  • 法律后果之三,盗窃罪并不完全由秘密窃取构成,公然取得他人财物也能评价为盗窃罪,如,公然将广场上的雕塑取走,构成盗窃罪。你将他人的集装箱,以及集装箱内的财物出售,可能构成盗窃罪。

依法处置纠纷很重要,许多人因非法处置财产陷入牢狱之灾。作者建议你通过民事诉讼,解除租赁协议,并保全集装箱,以及集装箱的财物,作为将来胜诉后的执行保障。

  •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租我宅基地放设备,9年不给一分租金,我把设备卖了,犯法吗?可以肯定的说你已经犯法了。租你宅基地的人9年不给一分租金,只能说明他拖欠你9年的租金没交,你向他要钱是合理合法的,他不给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讨要你合法合理的租舍,但是你绝对不能随便变卖他的物品,他的物品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个人不敢轻易卖他人物品,要卖要经过法律由法院决定拍卖。再说物品的价格你也不知道,随便卖给人家造成重大损失,你不仅是座牢而且还赔上物品的实质差格。法律是无情的法律是公正的,你不要以为人家欠你9年的租金,你就胡来卖人家的东西,法律是不允许的,你这件事现在是有理的可是你这样一闹就毫道理可言,大错特错了,现在是法制社会,有事要依法处理,这样事情就处理的公平。

双方间是租赁合同纠纷。对方租用土地达9年,不支付费用,固然不对,但题主为什么不行使追索租赁费的权利呢?现在想擅自卖掉对方放置于租赁土地上的货物集装箱,以抵租金,当然不行,若对方倒打一耙,陷害你出卖他的物品,超过租金,並造成其它损失,要你贴补他的损失,你有反驳证据证吗?我以为你应以法追债。即马上以追索租用费起诉至当地法院或法庭。为了避免打草惊蛇,不让对方转移货物,造成打赢官司要不到钱的局面,起诉同时,申请法院立刻保全其搁置在租赁土地上的集装箱等尚有价值的货物。这样官司赢了,即使他一无所有,你还是可以通过法院的执行,出卖集装箱等货物从而减少收不到租金的损失。也许最后货仍不够相抵租金,但你应意识到自己也是有责任的,为什么租赁时间达9年,收不到租金却没有及时想到司法救济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租赁机械设备合同签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租赁机械设备合同签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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