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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械设备租赁过程管理,规范机械设备租赁与结算工作,保障机械设备租赁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外协施工队伍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将机械设备划拨给机械租赁公司和商品砼集中搅拌站,这两个单位称为机械管理单位,其他分公司和项目部称机械使用单位。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大型机械设备指需持有专门操作证的人员操作的起重机械设备、水平及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土石方及筑路机械设备以及混凝土机械设备;中小型机械设备指不需专门操作证的人员操作的起重机械设备以及除机械管理单位以外的各专业分公司经常使用的机械设备;专用机械设备(范围见附件一)指为完成特定施工任务使用的专门机械设备。

第二章 租赁管理

第五条 租赁申请

(一)机械使用单位应使用机械管理单位提供的机械设备,在公司自有机械设备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时,机械管理单位可向公司机械管理部申请外租机械。

(二)机械管理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的机械设备,如因机械设备技术状况原因造成施工机械设备损坏或灭失,由机械管理单位承担维修和赔偿责任。

(三)机械调迁时,机械使用单位应向公司机械管理部提交机械使用申请,机械管理部批准后,由机械管理单位负责实施。

第六条 租赁合同

(一)租赁合同应明确租赁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租赁期限、租金、维修责任、保险等事项。

(二)租赁合同签订后,机械管理单位应将合同复印件提交给机械使用单位。

(三)租赁合同到期后,机械使用单位应将设备按照合同约定归还给机械管理单位。

第三章 结算管理

第七条 租赁费用结算

(一)租赁费用包括租金、保险费、维修费等,具体费用根据租赁合同约定。

(二)租赁费用结算周期为租赁期结束后一个月内,机械使用单位应将租赁费用支付给机械管理单位。

(三)如机械使用单位逾期未支付租赁费用,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维修费用结算

(一)机械设备在租赁期间出现故障或损坏,维修费用根据原因划分责任。

(二)如因机械设备自身原因造成故障或损坏,维修费用由机械管理单位承担。

(三)如因机械使用单位操作不当或使用环境原因造成故障或损坏,维修费用由机械使用单位承担。

第四章 管理与维护

第九条 机械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条 机械使用单位应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章作业,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 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设备使用记录,记录设备使用时间、工作量、维修情况等,以备查验。

第十二条 机械管理单位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负责设备维修工作,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三条 机械管理单位应定期对租赁设备进行现场检查,确保设备使用情况符合租赁合同约定。

第十四条 机械使用单位应接受机械管理单位的监督与检查,如实提供设备使用情况。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双方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机械使用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使用设备,造成设备损坏或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机械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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