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租赁设备及租赁期限
1、乙方因工地建设需要,向甲方租赁工程机械(以下简称设备)一台。
2、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金及支付方式
1、正常工作时间每天按八小时计算,每天租金为元人民币。
2、乙方挖掘机在施工中受阻每天按元人民币计算。
3、租金计算从进场之日起开始计算到乙方归还设备之日止(租赁期间不扣节假日)。
4、租金支付方式:甲方设备进场后,乙方支付第一个月租金,之后按月支付,如超过三天不支付租金,甲方有权停工,并照付租金。
5、设备拖车费进场由乙方支付,满三个月租用期出场拖车费由甲方自付,未满三个月租用期出场拖车费由乙方全付,拖车费金额为元人民币。
设备使用及维修
1、设备在租赁期间的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乙方应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并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3、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承担维修费用。
违约责任
1、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
1、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