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起重机械设备维修改造方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起重机械设备维修改造方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想办理起重机械安装维修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一份;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申请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毕业证、职称证原件;
5.申请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特种作业人员的有关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一份;
6.申请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所有人员的劳动用工合同(聘用期不少于2年)原件,社保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申请资格条件中要求的人员(技术人员除外)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8.申请单位场地、建筑物所有权证明(包括厂区及建筑面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为租赁则应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施工起重设备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 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 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 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 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十条 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起重机械设备维修改造方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起重机械设备维修改造方案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