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施工现场施工机具常见安全隐患有哪些?
1.施工机具
(1)平刨、圆盘锯、钢筋机械、手持电动工具、搅拌机的共同隐患是未做保护接零和无漏电保护器,传动部位无防护罩,护手、手柄等无安全装置,安装后均无验收合格手续。
(2)平刨和圆盘锯合用一台电机。
(3)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
(4)电焊机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无触电保护器,一次线长度超过规定或不穿管保护,电源不使用自动开关,焊把线接头超过3处或绝缘老化,无防雨罩。
(5)搅拌机作业台不平整、不安全,无防雨棚,料斗无保险挂钩或挂钩不使用。
(6)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气瓶相互间距和气瓶与明火间距不符合规定,无防震圈和防护帽。
(7)翻斗车自动装置不灵敏,司机无证驾车或违章驾车。
(8)潜水泵保护装置不灵敏、使用不合理。
(9)打桩机械无超高限位装置,其行走路线地耐力不符合说明书的规定。
2.电动建筑机械上的电动机及开关电器
(1)电动机缺乏维修,进线盒无盖、风扇罩缺螺丝或电动机绝缘老化,绝缘电阻值太低。
(2)电动机与机械功率不配套。电动机太大,大马拉小车造成功率因数太低,浪费电能;电动机功率太小,小马拉大车容易烧坏电动机。
(3)开关电器长期使用已老化、变质、螺丝锈蚀,触头烧伤,接触不良。
(4)更换的开关电器与原型号、规格不符。
施工现场安全保障措施有哪些?
施工现场安全保障措施有:
1.落实安全部职责任、实施职责管理,施工事项经理部承受控制、管理施工生产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等目标的职责。因此,必须同时承受进行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的职责。
2.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则,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部职责任。
3、施工事项应通过监察部门的安全生产资格审查,并得到认可。一切从事生产管理与操作的人员、依照其从事的生产内容,分别通过公司、施工事项的安全审查。特种作业人员、除经公司的安全审查,还需按限定参加安全操作考核,坚决持证出工。施工现场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施工事项必须承受管理职责。
4、施工事项经理部负责施工生产中物的状态审验与认可,承受物的状态漏验、失控的管理职责,接受由此而出现的经济损失。
5、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均需与施工事项经理部订立安全协议,向施工事项经理部做出安全保证。
6、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的体检,应认真、详细的记录,做为分配、赔偿的原始资料之一。
扩展资料: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是指安全管理是为施工项目实现安全生产开展的管理活动。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重点是进行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落实安全管理决策与目标,以消除一切事故,避免事故伤害,减少事故损失为管理目的。
控制是对某种具体的因素的约束与限制,是管理范围内的重要部分。安全管理措施是安全管理的方法与手段,管理的重点是对生产各因素状态的约束与控制。根据施工生产的特点,安全管理措施带有鲜明的行业特色。
在铁路附近打桩的安全施工距离为多少?
在铁路附近打桩的安全施工距离依不同地区及线路的特点各有不同。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第二十七条 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 (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 前款规定距离不能满足铁路运输安全保护需要的,由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提出方案,铁路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程序划定。第三十条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